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其实本身公司合并有的时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公司,通过合并以后,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资金资产债务问题等,都应该得到一个相应的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因此为了达到您合并公司的目的,在合并的时候,一定要遵循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2017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该怎样进行的详细介绍。首先,公司在进行合并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合并方案,并且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在合并过程当中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相关人士对公司合并后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罗列财产清单、合并决议的形成、以及向相关人士发出通知等。公司合并,需要面临许多问题,在合并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抚养费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对方不出庭怎么办如果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是有抚养关系的,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抚养......


·阳泉劳动局工伤鉴定五年后能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在处理工伤问题上的最后一步程序,只要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书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而且赔偿标准也是根据鉴定结果而定。......


·抢劫罪多少算数额巨大,怎么认定抢劫罪数额
      对于抢劫犯罪,既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同时也对其财产权造成了损害。而在对抢劫罪定罪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考虑犯罪数额的,但如果是量刑的话,那么就......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


·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工伤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一共分为10个级别,员工的工伤如果能够评上级别的话,才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


·合伙开公司的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2023一、合伙开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很多的方面都是存在不同的,我们在进行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时候,是需要具体......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不赔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不赔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赔偿的。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只有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