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出资的义务。需要书面写明公司名称、出具资本数量和公司的部分资料。各种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出具此证明,而且只有盖上公司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切勿口头约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解读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以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和法律形式。
  
  出资证明书必须采用记名方式,表明公司的设立人已获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上面记载的股东姓名应该用本名,如果多份出资证明书为同一人所有时,应记载同一本名;出资证明书为政府或法人所有时,应记载政府或法人的名称,不能仅记载其代表人的姓名。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记载的出资额对公司享有股权,分享公司的利润,证明股东的资信,必要时可用之担保、抵押。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只能随股东出资的转让而转让。
  
  下面分析一下记载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没有公司的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也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成立时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权。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有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门户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股东便可以清楚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也便于其行使自己的股权。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对计算股东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法律凭证。出资书是不允许转让的,只能根据股东出资转让的情况转让。书面的公司资料有利于公司管理股东,而股东的资料有利于股东行使权利。经常有隐名股东作出口头约定,这会增加很大风险,在任何时候书面合同、证明等都是最有利的保障。有法律纠纷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税收缴纳的种类内容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缴纳的种类内容有哪些?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


·组织网络赌博罪是什么?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民成为网民,网上赌博也成为了赌博犯罪的心形式。很多人不知道网络赌博与一般赌博有什么区别,法律有哪些具体规......


·投标书
      一、投标书封面格式投标书  建设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全权代表:投标单位:      (公章)年......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存在无效情形的,由当事人或利......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一、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规定是怎样的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如何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
      近年来有很多人怀揣着“发财梦“咨询出国劳务,打算出国打工,但国内的出国劳务公司遍地开花,如何选择正规出国劳务公司,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使自......


·打架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怎样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怎样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