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有一定的收入存款,而更多的人会将这个存款变为投资来赚取更多的财富,最常见的就是投资,而有的时候会遇到非法集资的组织,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法规对于非法集资有严厉的惩罚,那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200人的处罚规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一般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因此非法集资对于受害者的伤害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非法集资的处罚比较严厉,从而来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太大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没有处分权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擅自处分了他人财物并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仲裁协议将不会发生效力。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


·一、交通事故车与车的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车与车的误工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车与车的误工费,应当由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方进行承担,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


·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什么?一、可赎回债券可赎回债券(callablebond),一种债券,它的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


·我国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从我国法制史来看,死刑自古有之,最初我国设置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死刑的规定只是为了减少乃至预防违法事件的发生。古代......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
      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一、如果租房子的人不交物业费就走了怎么办在实践中物业管理费一般是由出租人交纳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


·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方案是什么?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也应该有知情权,所以政府信息公开也成了一大热点。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让公民们也起到监督执法的作用,政府也......


·很多人在填写社保补缴申请表中有一项中需要社保补缴浮动比例
      很多人在填写社保补缴申请表中有一项中需要社保补缴浮动比例,很多人对于这一项填写不是特别清楚,那么应该怎么填写社保补缴浮动比例,社保补缴浮动比......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开车逃跑,这是不正确的行为。特别是擦挂肇事,这是......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