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偷越国边境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这点是您都所知道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都越国边境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怎么认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罪,主要是看是否满足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以下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犯罪主观方面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则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三)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主管、经管、经手办理护照、签证或负责审查、核对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职务之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以其他方法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所谓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边)境,是指违反规定,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履行检查出入境的职责,对偷越国 (边)境人员予以放进或放出的行为。(四)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冒用的出入境证件或拒绝交付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这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私自放行,则构成了犯罪。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会怎么判
  了解了什么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那么我国《刑法》对于这种犯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这个罪名的法律概念,以及包括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这个罪名的是故意,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并且这种行为需要具有一定的严重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


·劳动服务合同到期续约函怎么写?
      劳动服务合同到期续约函怎么写?劳动服务合同到期续约函范文如下: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犯有重婚罪的公民一般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精神损害赔偿额的......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
      婚姻法的重婚是如何认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 拘留条件是什么?
      普通打架会行政拘留么拘留条件是什么一、双方打架都要被拘留吗?如果没证据,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构成轻伤,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如果......


·在我国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现在年轻人平时开车都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撞坏他人的车辆,可如果这种撞车是建立在酒驾的基础之上的话那性质就比较严重一些了。生活当中有不少这种案例......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
      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一、适用于农民工工资欠薪法律条款是什么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民事诉讼法......


·诈骗120万自首会判几年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一般诈骗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