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又简称为刑诉法。该法律对刑事诉讼相关事项做出来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都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其中,第八十九条就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是什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由承办人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应写明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所犯罪行及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最后由公安局长签名或盖章,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依据。为有利于及时地做好审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其次,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审查。审查批捕,应由专门的检察人员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再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查批捕,一般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确保批捕质量,但不应另行侦查。审查批捕应着重审查速捕的首要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未适用拘留而提请批捕的案件,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第三,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如下决定:(1)批准逮捕决定。凡符合逮捕的三个条件,应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书中应写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罪名,审查后的意见和决定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决定书应送交同级公安机关,由同级公安机关填发逮捕证后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2)不批准逮捕决定。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的第二个、第三个条件,或主要犯罪事实尚未查清而犯罪嫌艇人已拘留的应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四,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绝对不能既不放人,又不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复议和复核,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以说明复议、复核的结果和作出的决定。第五,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大侦查监督的力度,督促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第六,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过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以上都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资料。由此可知,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对于批准逮捕进行了详细规定,也需要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许可后才可逮捕嫌疑人,若是检察院不同意,应该立刻放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一、家庭暴力司法鉴定的认定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到医院就诊或者派......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


·伤残评定: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
      协议拆迁与征地拆迁的区别日常经济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等问题,两者都与拆迁工作相关。两种拆迁都有其相应的流程并且需要根据相关......


·债务重组可以委托吗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一、缺席审理的法定含义1、缺席审理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法律中非法集资500万判几年?
      一,法律中非法集资500万判几年?非法集资500万最多可以判多少年要看具体涉嫌的罪名来分析:非法集资500万的,根据集资形式的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一、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犯罪中止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吗
      犯罪中止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