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我国针对运毒贩毒吸毒,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生活当中,其实关于运输毒品罪,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分别进行对待,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进行运输的,针对主观明知运输毒品和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一、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
  
  (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三)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四)体内藏匿毒品的;
  
  (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
  
  (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
  
  (七)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八)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出通知,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我们可以看出,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主要是指行为人知道运私的是毒品,但是仍然参与的这样一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我国法院针对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是根据运输毒品的具体克数来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
      对于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一、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遵从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1、申请方式:1、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司法鉴定即可;2、即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劳......


·户主不落户配偶可以落户吗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


·怎么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
      劳动者到单位上班工作的,就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制度要求来工作,积极的对待自己的工作任务。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的员工,对于单位来讲这肯定......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
      真假房产证应该如何区分?现在购房陷阱五花八门:有的买房遭烂尾,有的入住十多年拿不到房产证,有的拿到房产证却发现是假的,还有的买房被坑很多钱…......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几天裁定?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该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人在生活当中欠了别人的钱如果长时间还不上的话,其实自己心里面还是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的。朋友之间的友谊过硬的话,当然能够和对方协商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