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对于临时工管理办法条例有哪些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生产线或者是岗位并不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来执勤,比如像月饼这种短时间或季节性的供给生产就不需要长期工,只需在一段时间内招聘一些工人来满足生产需要即可,对于这种生产线就需要临时工,因此公司涉及有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因工作需要时,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三、招聘程序
  
  第五条人事主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用工需求以及公司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达成用工意向后,由公司签发临时用工通知单。
  
  第七条临时用工通知单,一式三份,公司、员工、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通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四、临时工待遇
  
  第九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临时用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时工工资包括日工资、工作质量奖、有关补贴等。
  
  第十一条临时工的岗位劳保用品,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其日工资的标准折算发放。
  
  五、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十五条除特殊情况,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定或身体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在聘任期内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很多临时工的工资和待遇都比不上正式工,但是临时工对于很多企业的生产来说又是必须的,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大多数从事重劳力生产,而且大多数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障,但愿社会能更多的关心临时工,让临时工也能享受比较好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了,比如为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等,这些措施都需要给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拆迁户进行补偿,......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谁是虚假出资的责任承担者?
      谁是虚假出资的责任承担者?一、虚假出资的概述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


·刑事诉讼法移送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犯罪,初级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过相关的卷宗以后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案件的移送并不是说初级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的资格,而是因......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老百姓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通过律师代理案件。如果经济方面存在困难,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援助中心申......


·监护权变更的要求具备哪些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权,要是出现了法定的情形的话,则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么您知道监护权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情形吗?这是变更监护权很重要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最少判几年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最少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70岁以上的人逮捕条件是什么
      一、70岁以上的人逮捕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