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土地其实就是您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赖以生存的一个根本。离开土地可以说就没有办法生活、居住、发展。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一、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最好不要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特点?
  
  1、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2、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3、有偿性。
  
  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二手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划拨的话,那么我们奉劝您最好不要购买。因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当中是受多方面条件限制的,如果没有国家政府的批准,您购买这种类型的土地,在以后使用过程当中将会带来诸多的不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行政诉讼时效6个月能否中断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一、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患病父亲癌症如何立遗嘱?
      父亲癌症如何立遗嘱?得癌症后如果立遗嘱,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一、温州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


·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是什么?
      那么职务犯罪批捕权的变化有什么呢又有何程序?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院办理,权力较为集中,尽管内部有分工和制约......


·给孩子抚养费一次性给请可以吗?
      给孩子抚养费一次性给请可以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


·一、不赡养父母争夺遗产怎么办?
      一、不赡养父母争夺遗产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