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防人员来说,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如果违规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巨大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消防责任事故罪
  
  (1)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责任事故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消防责任事故罪其实就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因为个人的原因,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一种行为。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话,需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消防人员除了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做好防火遇险的工作以外,也必须及时的对自身队伍进行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


·拘役量刑标准是什么,拘役期间有什么待遇
      关于拘役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作为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在被判拘役的情况下虽然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此时也是会留下案底的......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而直接解除吗?
      单方解除权不经诉讼而直接解除所依据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举证
      当事人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是保管物交到对方手中以后合同正式成立,从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
      如果分公司签署合同有效么?1、分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者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子公司的公章来盖......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的量刑规定......


·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与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犯罪性的恶意透......


·银行取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取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我们都知道要想按揭买房子的话,就必须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在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有了他项权证......


·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
      肖像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关于肖像权的问题,可能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开玩笑的时候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