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车上路。但是如果你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不能考驾驶证的严重性,你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酒驾的处罚措施在近年来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争论,下面就是关于饮酒醉酒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一、饮酒和醉酒驾驶几年内不能考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扣12分,吊销驾驶证,拘留10天;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吊销驾驶证,拘役1-6个月,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次记12分,吊销驾驶证,拘役1-6个月,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饮酒后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领驾驶证。
  
  前提是醉酒而不是简单的饮酒,并且不得有其他酒驾记录。若是酒后驾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终身将不得考取驾驶证。随着法律对酒驾的严厉打击,我们提醒您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及法律底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一、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一、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抽象危险犯有放火罪,盗窃枪支罪,爆炸物品罪、炸物品罪。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


·2023什么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有什么行为属于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地点变更了怎么办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


·走私假币罪要如何判刑
      犯走私假币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如别人进行诽谤怎样告诽谤罪?
      如别人进行诽谤怎样告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


·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
      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一、朋友借钱借条格式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前怎么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


·企业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抵押合同生效但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况?
      抵押合同生效但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况?一、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简单的来说,抵押合同订立后即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


·没有具体的规定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个人需要来决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