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在平时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工受伤的事件。受伤的人员需要到专门的工伤见鉴定中心去进行工伤鉴定。然后相关企业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工伤赔偿。那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
  
  2017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一)受理范围:
  
  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申请手续:
  
  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三)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
  
  (四)具体程序为: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的提出请求程序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那里面职业病人员的生产能力鉴定向市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请求。提出鉴定请求时应提交申请下面所开列材料:
  
  (五)工伤等级分级原则: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六)简而言之工伤等级鉴定基本要经历如下所述步骤: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司告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生产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核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无论是从事哪类工作,在哪个职位,一旦因为工作受了伤,就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工伤的检查和鉴定,以上我们所列出的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更是不能够被忽略的,它是可以更好的帮助受伤者判断工伤等级和申请工伤的流程。只有了解清楚,您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厦门工伤鉴定要收费吗?
      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职工来说,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职工受伤后,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侵犯版权的认定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侵犯版权的认定侵权现象还是经常可以见到的,主要是我国关于侵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近几年兴起的电子书版权侵权问题......


·常德市2O20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以及拆迁在我国较为常见,国家以及发展企业会根据需要实施征地。那么对于征地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重新安置他们的......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
      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吗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纠纷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判决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很多人......


·网贷1000已经逾期了 会被起诉吗
      一、网贷逾期法院起诉少不了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成本,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


·网络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立案的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立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于网络诈骗立案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我们对于这种情况也应该多加警惕且不能违反规......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关于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问题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比如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等,因此了解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