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

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那些在生产车间上班的职工,就会面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职工不幸受伤后,要先得到妥善的治疗,之后才是申请工伤鉴定。而受伤比较严重的职工,会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在重新上岗之前要经历一个康复期。那么,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吧。
  
  一、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经办部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按经办部门出具的《补齐材料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材料。3、经办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4、承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5、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那些资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工伤鉴定一定要康复期后才可以做吗这个问题的答案。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只要伤情稳定后即可,并不一定等到康复期后。在住院期间,职工就可以委托家属或者要求企业办理工伤鉴定,这样申请的越早,职工拿到工伤赔偿的时间越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一、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


·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一、婚烟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的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各地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以及土地的类型等不同,就会存在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什么是征地补偿?什么又是征地补偿标准?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
      一、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


·监视居住相关法条包括哪些
      监视居住相关法条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一、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婚后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后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么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2023继承房产新政是怎样规定的?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