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车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行为,因为出现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给别

醉酒驾车是一种极为不负责的行为,因为出现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给别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并且在醉驾的状态下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我国的法规中对于醉驾的处罚相对比较严厉,确保交通安全,那醉驾罚款最多好多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后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就会扣分处罚,一次性扣分为12分,同时还要进行拘留,如果出现事故并且是比较严重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判刑,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珍爱生命远离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


·申请慢病医保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夫妻欠款
      夫妻欠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欠的,如果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协商比例承担债务,如果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一方债务的,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诈骗案爆发频率大幅增加,受骗者屡见不鲜,而诈骗分子却隐藏的很深,给警......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


·现在我国对于醉驾的这种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存在醉
      现在我国对于醉驾的这种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存在醉驾的这种现象,都会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目前国家对醉驾的惩罚已经非常严厉......


·打架轻伤二级的赔偿金项目有哪些?
      打架轻伤二级的赔偿金项目有哪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热也导致了我国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落下了很多功课,同时也由于敌对势力文化战争的强势入侵,社会......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随意变更或者多次变更就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我国法律法规也是不允许了。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前的......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也渐渐融入了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它在增加外汇、完善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发挥着......


·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