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青年人的思想比较开放,因此在男女爱情以及性行为上比较开放,导致的后果就是很多女性未婚先孕,绝大多数是不愿意生育小孩而去意愿进行堕胎,但是也有生育的情况,那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未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件号:
  
  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小孩 抚养费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甲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了小孩 ,系双方的小孩,现双方同意小孩由甲方携带抚养随甲方生活。
  
  二、乙方自愿支付小孩 抚养费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余下 分 付清,每年支付 元,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 抚养费必须作为专款用在小孩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甲方不得另行再向乙方提出其它要求。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乙方按协议履行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况下,甲方和其家人不得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举报或者泄露该事情,不得骚扰乙方的工作和生活,如甲方违约需全额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抚养费。
  
  五、乙方也必须办证其与家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骚扰甲方和小孩的生活。 六、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意愿和以上所签定的协议负完全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
  
  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未婚生子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是严令禁止的,但是如果剩余下来了就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有的时候双方需要签订抚养费协议书,这样就能够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到期社保可以停吗?
      现在很多公司和员工签署合同时都会在帮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当合同到期社保可以停吗?之后公司还要不要帮助员工缴纳社保了?合同自动解除之后社保是否也跟......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但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是不能拒绝加班安排的。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却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其工资。......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多久开庭?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多久开庭?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但对什么时候审结有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属于毛坯房,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需要签署装修合同,并附上质量保证协议。这样,今后入住过......


·洗钱金额不大一般会拘留多久
      洗钱金额不大也会被判刑的,拘留的时间要看刑期的长短。明知是违反犯罪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等形式掩饰、隐瞒其来源以及性质的,即便是金额不大的,......


·法律顾问多少钱一年?
      法律顾问多少钱一年?一、法律顾问多少钱一年?目前,大部分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大多集中在1万元到10万元的区间,每年顾问费用高于10万元的占少数。同......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如何的
      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寻衅滋事被关了8个月了为什么还不起诉?
      寻衅滋事被关了8个月了为什么还不起诉?有可能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期限比较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本拥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当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及双方......


·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有什么规定?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我国《物权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