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达到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

达到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怎样的如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年龄已超过60岁,或者在时单位时不满60岁,但发生意外事故时超过60岁的 ,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下文将从列举司法条例来认定达到退休年龄农民工劳动关系。1、法律对劳动者年龄没有上限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2、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劳动者退休年龄没有规定中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一般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岁,女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但这些都是针对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群体,对于农民工身份的群体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退休年龄。关于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是剥夺劳动权。公民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休息权利。达到退休年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在农民工没有办理退休,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的前提下,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继续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3、最高法院业务部门的审判指导原则,将超过60岁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最高法院观点: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精神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这表明,既然离退休人员受聘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也当然可以;既然已离退休的人皆无工作年限限制,而尚无工作的农民工也应无退休年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给山东法院的答复内容为: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据此答复可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表明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从上文条例中可以看出,如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年龄已超过60岁,或者在时单位时不满60岁,但发生意外事故时超过60岁的 ,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腿折后啥时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腿折后啥时做伤残鉴定?1、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


·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
      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1、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


·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一、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291800元,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


·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学校三方协议有什么用?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行政处罚可以限制出境吗
      一、行政处罚可以限制出境吗行政处罚不能限制出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签订进口合同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国际外贸上的交易,所以自然要求您再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进口合同当中的条款和其他事项......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一、起诉追讨债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工伤,即劳动者要是在工作范围内、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则此时可以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