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作压力伴随着经济发展与日俱增的现在,长期的伏案工作,还有一些长期在露天环境维护和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筑工人等等,给身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甚至一些人都在长期的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尤其是一些高危作业环境下的工作人群,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和伤害,为寻求更好的医疗救助和资金补充,那么具体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 1---10 及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 1---4 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在工作中受伤或因公得病其实本身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在发生事情之后,需要尽快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利益和医疗救助,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工伤之后,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找到相关部门报销,其最基本的三项材料是必须有的,其他具体的要求可以到所在地区级社会和劳动保障中心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笔迹鉴定按标的收费吗?
      笔迹鉴定按标的收费吗?笔迹鉴定不按标的收费,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


·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生活中,一方要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注意一点此时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但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而只有法官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才......


·醉驾拖行交警300
      醉驾拖行交警300《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一、驾驶员酒量超多少是醉驾?
      一、驾驶员酒量超多少是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


·盗窃学生合租房是入户盗窃吗?
      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刚进社会,经济条件不富裕,需要租合租房来缓解住房压力,减轻经济负担。但是由于小偷十分多,小偷经常会进入房屋进行盗窃,......


·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


·一、微信建群打麻将犯法吗?
      一、微信建群打麻将犯法吗?如果是赌钱的话是会违法的,如果只是娱乐没什么。如果是组织人员赌博视情节,可能会坐牢比如,抽水5000以上,输赢两万以上,......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哪些(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妻子对丈夫的财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民法典》丈夫死亡后财产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财产的一半,然后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割。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