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一、逮捕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 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逮捕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准逮捕需要什么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四、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希望对您有帮助。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需要对法律常识有着一定的了解,根据上述解答,也让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逮捕的法律定义,让我们更加了解法律。也提醒我们在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索贿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索贿的认定特征有哪些?索贿的认定特征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


·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这样的一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导致的伤害......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一拖再拖的人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对方确实是没钱只能中止执行1、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来对抗债权......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婚姻继承多久办过户呢?
      在生活中,一些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由此产生了死亡一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的继承问题,这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的责任归属随着法律......


·抢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