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监护一般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不完全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照顾抚养的义务,这样具有抚养看管能力的人被称为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很多权利和义务。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综上所述,监护人一般指定的方式有四种,法定、指定、委托或者遗嘱。监护人如果中途失去监护能力或者变更,此时可以由执法机关判决被监护人归属于哪一方监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主要是保障被监护人的民事权益和合法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新注册商标和续展费用各是多少?
      重新注册商标和续展费用各是多少?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三方协议违约要赔违约金吗
      三方协议违约要赔违约金吗无需交违约金,因为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按摩院涉黄拘留多少天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砍伐树木多少棵判刑
      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即构成判刑条件。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


·我国国家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我国国家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一、我国国家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三次致人轻伤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三次致人轻伤怎么判?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三次致人轻伤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对依法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一、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
      从高空当中最热物体直接砸至行人的身上,不论是物体的重量过大还是坠落的高度过高,都会给行人造成巨大的伤害。由于高空坠物的发生频率不算低,我国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