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得到实施,工程要让民众放心、得到成功运作,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都有着严格的标准把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的素质是首要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首先是人的因素,人的因素首先是领导者的综合思想素质,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企业的领导者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人的因素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无疑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建设单位领导者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决策者,其综合素质是决定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功能性、美观性等的关键。首先应组织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工程设计、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等;其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等,以及重要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高素质的监理单位,分别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全程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组建由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部,负责监督与协调,也是建筑项目质量的保证;
  
  (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能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程序实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权威性。不能服从于建设单位,更不能听命于施工企业,应对社会负责。
  
  (3)、施工单位管理、技术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根本保证。施工企业承担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是施工的主体,责任重大。首先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和业务素质;其次是具有先进的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施工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规范施工,做到每个环节质量检验过关,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四是认真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建设单位的检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二、机械设备是保障
  
  
  机械化程度高是确保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为创建优质工程打下了基础。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技术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行。
  三、环境因素的影响
  
  
  建设和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有利的环境条件要利用好,不利的要充分考虑,重在预防和防治,防治措施要得力有效。环境因素很多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还有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往往一道工序紧接一道工序、一分项、分部工程接一分项、分部工程连续进行。如灌浇商品混凝土时,就必须提前考虑天气情况,保证灌浇混凝土时的连续性及养护条件。因此,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充分利用和控制环境因素,特别对不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四、安全因素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保证。参加施工建设单位共同抓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和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施工单位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员,实行文明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只有抓住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才能稳定施工队伍,不影响工期,也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综上所述,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共有四大方面,人为因素、机械设备、环境因素和安全生产等等。综合考虑严格控制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位,才能最后完成整个工程,使得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设计到材料以及施工和验收,都要把握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
      一、农村宅基地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儿子?立遗嘱的方式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贷款不批违约了怎么办
      很多时候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的时候,都是在与开放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那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被告知贷款无法批下,......


·手写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手写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怎么理赔?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怎么理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医疗事故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奠定基础。医......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重......


·打人轻伤量刑是怎样的?
      在打人的情况本身就会存在一个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么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要是打人造成对方轻伤的话,......


·聚众斗殴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
      聚众斗殴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一般都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比如被殴打造成轻伤以上所......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收养行为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什么情况下无效一、收养行为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


·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遗嘱合法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