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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都实施了限购政策,也就是说规定啦只能购买几套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再贷款购买房屋,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
  
  现在基本上是认贷,只要在夫妻共同买房贷款时自己也签字的,算作有贷款记录,即使你离婚没有房产,也算你购买了二套房,但是排除公积金贷款,因为银行征信系统里查不到。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诉您,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购买房屋的,那么在银行的相关贷款系统中会有记录,因此如果在离婚之后再进行贷款买房的话,那是有相关记录的。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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