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一、怎么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
1、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3、两罪的区别是:盗窃罪是在财物控制人不备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其财物拿走,因而表现出行为的秘密性;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直接从财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财物,所以表现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则应特别强调抢劫犯罪的“当场性”,即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人身强制方法的当时、当地就劫走或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两个行为当场完成,一般没有时间间隔。因为抢劫行为是同时地、不可分割地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这两个客体。但对“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时间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当然,就具体的案例还得对“当场性”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抢劫罪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2、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3、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我们就为您就诶是懂啊次。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使用灌醉这种手段,使受害人丧失抵抗力,从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灌醉、麻醉同样使他人失去抵抗能力,而不是在受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所以,这类案件应以抢劫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大前提下,人们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者合法使......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利息逐渐成为公司和个人快速融入资金进行股权质押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出质人把自己所有的股权质押后,用......
·法律意义上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法律意义上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两个人的夫妻关系是不会因为长时间的分居或者互不干涉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所以法律上只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2023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2023一、刑事案件能否撤案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
·离婚后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约定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的话,此时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通常这时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离婚之后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二
规则二多份买卖合同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应以文义解释作为起点,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中心的目的解释为主要解释规则,习惯解释作漏洞补充,诚信......
·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继承法第25条司法解释内容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
·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吗?主动还款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
·车损包括划痕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每天晚上停放小汽车也是一个问题,比如在马路边、露天停车场或者小区路面停车,很多汽车都会......
·一、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类型有哪些?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