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一、商标代理合同纠纷都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很多商业行业中都存在着奸商和欺诈现象,这种现象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同样存在。根据十余年来对商标行业的了解和熟知,我们归纳了以下在商标代理行业中常见的欺骗和陷阱现象。(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或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授权代理机构”许多商标代理机构在其使用的宣传资料、文书抬头、公司网站广告招牌、函件等的显著位置上往往标有上述“指定”或“授权”二字。出于通常理解,“指定”就是:明确指定,排除其他。“授权”就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其目的显然就是企图表明:只有这些商标代理公司是经过商标局合法“指定”和“授权”的正规代理机构,而其他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不合法、不正规。然而这“指定”和“授权”正是这些商标代理公司用来忽悠欺骗客户的陷阱之一。(二)商标局有关系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中国社会讲究人情世故,人们习惯利用各种关系来提供方便,这在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之间极为常见,但在普通的商业交往中,以这类名目作宣传的多半都带有商业欺诈行为,此类案例屡见不鲜。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绝对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三)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四)注册时间短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包括商标局的官员)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除了个别极其特殊情况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机构所办理的商标申请在商标局的审查周期一般只有数个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时间差别大的反而是这些代理机构的报文寄交时间,因为有很多代理机构为了节省邮寄费用,往往一周或者一个月才汇总向商标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机构还因缺乏资金采取有意羁押申请文件,用客户的申请费来进行公司费用周转。(五)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六)低价诱饵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唯一手段。有很多的都是先对其夸下海口然后允诺商标一定会注册下来,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写明,再就是所谓的不成功包退款等,但是在审查的过程中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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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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