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哪些区别?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申请人范围不同。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首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者申请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其次,无效婚姻是自始就无效的,但是可撤销的婚姻它是在撤销之后才不具有法律效力,撤销之前固然有效。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


·通常情况下四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公司上市怎样融资?
      公司上市怎样融资?那种方法更好?现在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由于现在市场竞争机制比较强大,所以资金不足的公司只能进行融资来解决公司财政问题,那......


·夫妻想分居怎么写分居协议
      对于那些想要分居的夫妻来讲,如何写一份比较好的分居协议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与自身的利益相关,必须要慎重对待。那么到底怎么写分居协议才好呢?接下......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长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但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类型,因此很多时候都是不受保护的。那......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


·怎样克服入职前的焦虑?
      被公司录取后,在兴奋的同时有人亦会产生焦虑的情绪,随着上班时间的临近,焦虑会愈发加重,这种入职前的焦虑多见于刚从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大学生......


·一、二手房过户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


·法律规定在马路飙车违法吗
      在马路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