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很多人认为男女之间离婚的,就只是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蛮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了才行。而这种情况下,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的话,另一方自然而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每月支付一次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的话,此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确定孩子由一方抚养之后,那另一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至于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这就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国家现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那是因为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所造成的后果实在是另老百姓承受不起的,有些情况严重的,甚......


·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抗诉吗?
      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抗诉吗?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信用卡房贷延期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结束
      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终结而结束,即使离婚夫妻双方仍有对孩子抚养的权利。那么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有什么惩罚呢?如果不履行抚养权,......


·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走私珍贵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交通事故人伤的定损赔偿只需要按照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以及伤残定级后对应的补偿数额进行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什么?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什么?一、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


·泰州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们国家已经确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代的社会中,不管做任何事所有社会公民都会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