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1、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2、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1、单独委托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1、直接委托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3、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 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委托合同其实就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根据委托代理的事务而签订的合同。其实委托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委托关系形成以后,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都是紧密相连的,受托方在履行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的时候,不能超过合同当中的约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刷他人信用卡自首会减轻刑法吗?
      盗刷他人信用卡自首会减轻刑法吗?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极端犯罪行为,都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


·诽谤公司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处理?
      职工需要公司来获得应有的报酬,公司亦需要职工来创造价值。由于各方面的问题公司和职工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矛盾,所以诽谤公司侵权的现象在社会中也是......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一、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
      一、肇事司机逃逸是不是要付全责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


·对于企业名称是什么意思?
      对于企业名称是什么意思?一、对于企业名称是什么意思?企业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


·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
      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企业对外贸易备案如果注销,那么对应企业也将失去从事外贸行业资格。那么如何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1)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2)如果......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
      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还有效吗?债务关系建立之后借条烂了不一定还有效,对于任何烂了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一、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
      一、工伤期间待遇问题如何认定?工伤期间待遇问题根据具体的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一个认定,因为对于当事人来说,他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休息的,在这个修......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获得赔偿来维持以后的生活,因此工伤鉴定对与她们来说至关重要,但是也有一些人为谋取利收买鉴定人员进行虚假的鉴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