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么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这样对方经过考虑之后才会决定是否借钱。但有的人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往往是虚构的借钱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么?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么
  
  涉嫌诈骗。但具体如何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和涉案金额进行认定。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达到法定诈骗罪数额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这样的行为是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的,但具体还要看诈骗的数额或者情节。而针对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尺度是什么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偷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偷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


·法律规定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
      拘役也是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虽然在强度上面是没有有期徒刑大的,但被判拘役也是会留下案底。而对拘役的执行,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可能存在一......


·商标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商标独家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包括: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


·关于离婚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


·银行毁约房贷合同银行需要负责吗
      一、银行毁约房贷合同银行需要负责吗不用负责,现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办理,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在办理贷款是一次性全部签完。然后......


·农民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由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农民工当遭受工伤时,如何为自己维权,有哪些标准,最近又有什么修改。我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一、赠与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吗赠与合同当然需要在双方签字,因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