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最新版本)

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采取的是人保的方式,即提供保证人,那么此时需要由保证人向相关机关作出一份保证书。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您参考学习。
  
  
  一、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二、相关法律知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保证是什么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信誉等来保证,不涉及金钱。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证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
  
  采取保证人方式保证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执行机关在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时,应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执行机关作出。出现以上情形,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的范本,同时还为您带来了保证人需要保证的内容。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一、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两万元左右,十级工伤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得到本人7个月工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


·夜间违章没闪光就没事吗
      不是的。电子警察的闪光灯时用来测光和调整光圈的,电子警察不是照相机是摄像机。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


·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怎样用法律维护房产权益?
      房产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财产,围绕其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更多的人遇到此类纠纷会选择诉讼程序进行维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物权法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用地是指开发的土地是作为商业使用的,例如图书馆、酒店、商场、游乐园等等非民宅使用用地。我国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年限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解释......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物业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


·准迁证可以撤销吗
      准迁证是可以撤销的。办理了户口迁移证,又不想迁了,可以撤销;不需要特意去申请办理撤销,等待户口迁移证过期就行,迁移证过期是无效的证明,也等于......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
      工伤认定书可以造假么?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


·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
      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一、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较好?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