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物归个人使用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一般说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介绍这个内容。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实践中,不少人日常中的生活用语其实与法律中规定的专业术语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就比如这里的公司挪用公款罪其实指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构成此罪的也应该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至于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上文中我们也一并做出了介绍,更多这方面的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有一些人因为手续的办理较为麻烦就放弃办理。殊不知这类行为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生活,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主要适用于确定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窝藏包庇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窝藏包庇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
      一、醉驾民事开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吗?可以适用,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工资的结算方式为: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经常会听到黑客入侵、帮忙翻墙等网络......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渭南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


·故意纵火罪的判几年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


·醉驾的规定
      醉驾的规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侵权行为成为当今一大热门话题,许多时候,由于没有事先了解,一不下心就造成了侵权,而侵权行为还有许多的说法,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