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父母遗产的分配比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继承父母遗产的具体形式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处理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的子女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中最好将所有的遗产的处理、分配都予以明确,最后所有的子女都签字确认。《遗产分配协议》签订后发现尚有部分遗产遗漏的,并不影响《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子女们可以就遗漏的遗产签订补充协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遗产分配协议》系家庭成员根据各自情况,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遗产不是按照均等份额分配也很正常,法律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般不强加干涉。另一种是子女们对于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的。综上所述,关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可以在子女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签订分配协议的方式进行,法律尊重并支持协议的决定,此外,在子女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法律继承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子女继承份额均等,但经济和身体条件相对较差、或者对父母有扶养贡献的可以多分,反之应少分或不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按实际情况,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没有见证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立的遗嘱需要见证人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诈骗100万会怎样处罚
      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切记不可粗心大意,毕竟此时对方可能是虚构了项目,想要借此来进行诈骗的。而在我国,合同诈骗行为达到了一定数额......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
      妻子怀孕后监护人是丈夫吗?妻子怀孕后监护人也不是丈夫,如果妻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一、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


·交警不仅仅负责交通的疏通,而且还负责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帮
      交警不仅仅负责交通的疏通,而且还负责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帮助交通事故的双方合理的解决。而交警不是凭借着自己的判断力来认定责任。他们了解我国......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在仲裁结束后,仲裁员的裁定是......


·哪些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哪些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


·诉讼离婚中的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原告一般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而实践中在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那原告都是需要实际出庭支持诉讼的,那实践中,诉讼离婚中的原告是......


·老人与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老人与子女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样的?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