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离婚之后却又想变更抚养权,而此时多数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夫妻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
  
  一、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之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而此时可供选择的变更方式分为了两种,即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而多数情况下在无法协议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变更。因此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吗?答案就是肯定的,法律中并没有限制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变更孩子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严格执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严格执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严格执纪办案程序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有哪些?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多久时间,都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多久时间,都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多久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民间借贷合法吗?
      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


·一、在我国父死财产如何分割?
      一、在我国父死财产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


·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吗?
      一、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吗?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涉及到专门的技术问题,若是不交给鉴定机构的人员......


·违约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违约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不管是在合同履行之前,还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违约都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况,但是实践中合同违约的形式可能有所不同,那么之后追......


·组织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活动是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案件,许多人会被传销的组织洗脑进行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导致受害人财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造成精神层面的损失,所以在我......


·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可以缓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可以缓刑吗?可以判缓刑,但是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


·婚外情生有小孩会被判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生有小孩会被判重婚罪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