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骗婚罪要坐多少年牢?

首先,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骗婚罪,但并不代表骗婚的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此说骗婚罪要坐多少年牢,其实并不准确,此时对于骗婚的行为往往会认定为诈骗罪。那一般此时对骗婚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骗婚罪要坐多少年牢?
  
  按目前的法律,没有“骗婚”这一罪名。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根据数额与情节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二十万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二千元至四千元”、“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行为人骗婚的目的其实很少是因为感情的,往往都是出于诈骗财物的目的,因此就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上面的损失,这可以说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因此在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骗婚罪要坐多少年牢,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生活中,来往的汽车,人们的喧闹,各种机器等发出的机动声,大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的环境里......


·夫妻婚后多久才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以结婚年限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进行结婚登记之后,双方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等都应该归属于夫......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工程建设方可能最终选择起诉,现在新规定是诉讼时效三年,在这个期间内,也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


·社会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干预社会救助的权力正当合法,防止政府权力异化。由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权责的特殊性,必须通过立法界定公权,使政府社会救助的管理内容合法,权责......


·一、劳动合同病假工资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病假工资是多少?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


·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有何规定?
      当一不小心受了工伤时,在及时就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该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获得工伤赔偿。相信对于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


·酒驾的后果包括哪些 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酒后驾车多数出现在聚会、聚餐之后,但其实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送自己回去或者找代驾,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


·吸毒后还能获得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对象,法院也会本......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我国刑法当中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做出的一些违法行为,是可以免去其必须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很多情况下精神病人引发的一些比......


·交警队要的材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
      交警队要的材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两车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事故认定书原件);二、医疗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