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做出勘验检查之后作出的,其中明确记载了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您知道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下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下来
  (一)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二、怎么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吧。由于需要进行勘验、检查,同时事故情况的复杂度不同,这些都影响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的时间。而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中的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可以贷款,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一、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流程是什么?1、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


·刑法第21条详解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


·202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


·商标和商号的关系
         商标与商号作为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自身信息最重要的区别标志和商业信誉的载体,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因此,商标、商号问题上的主......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


·打官司开庭时间如何延后?
      打官司开庭时间如何延后?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