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们遗失物品不立案多久?

人们遗失物品不立案多久?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比较粗心大意,在出门旅游的时候遗失一些贵重物品。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无法找回遗失物品的时候,就得向公安机关报案了。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不能无故不予立案。并且,这个立案期限有规定。那么,人们遗失物品不立案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人们遗失物品不立案多久?
  失主报案后,是否立案,需要经过审查审批,只要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会很快审批立案。不予立案的,三日内给与答复。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遗失物品立案的数额是多少?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三、是到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人们遗失贵重物品,到公安机关报案是正确的选择,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很快就会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也会告知当事人理由。因此,具体到人们遗失物品不立案多久,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不立案的话,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


·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的特征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一人股东的特征有哪些?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一个企业组织,该公司有许多股东可以行使权利,但是法人代表只有一个,而一人股东......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婚前调查在现在可以说还是比较的流行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人都在咨询关于婚前调查的问题,不少的人认为婚......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怎样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只要了解了商标......


·包头录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按照规定,录音作为音像资料,也可以当做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而录音由于主观性比较强,法院收到这种证据材料后,往往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


·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
      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一、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什么老年人保险的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


·怎样才能构成婚姻诈骗罪?
      怎样才能构成婚姻诈骗罪?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


·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坏处都有哪些?
      抵押贷款已经成为现在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流,很多企业单位和个人会把自己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换取贷款的支持,其中......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此当地对购买二套房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比如不允许贷款购买、贷款的利率比较高等......


·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
      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一、广安交通违章流程怎么走的的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