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首付要高上许多,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一、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1、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中央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2、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
  
  4、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5、调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 北上广深70%
  
  6、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7、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宁波首套房未还清能再买二套房吗?
  
  1、伴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以及买房首付比例的降低,买二套房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那么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就要执行二套房的购房标准了。
  
  2、在不限购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低首付比例为20% ,所以同样的道理,二套房在首套还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
  如果是贷款买房最低要付百分之四十的首付,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将首付降低至百分之三十。而且在宁波,第一套房贷款未还清可以购买第二套房,可以选择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第二套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判定国际专利在哪一国有效
      在社会实践中,专利权并不是通用的,有一定的地域性限制的,在本国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其他国家的专利并不一定受到保护......


·信用卡诈骗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您平时在刷信用卡的时候要考虑到自己所消费的数额将来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偿还的,就算是多个信用卡的资金互相周转,也最好要有一个消费底线。有些人信......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如果要细数人一生中发生多少事
      如果要细数人一生中发生多少事,我想这个是没有人可逆计算出来的。但是要是说大部分人一生中有几件大事那我想几乎都能说出来。那就是生下来,结婚,生......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一、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


·并购基金投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并购基金投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并购基金投资合同怎么写?公司收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第一、单纯从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生产经营所得”,并不是综合所得,不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


·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就一份工作能否约定试用期,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看。那么,究竟不能对试用期约定的情形有哪些呢?当然,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工作是占少数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