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抚养一般情况下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是长辈,而兄弟属于平辈之间,平辈之间需要相互扶持,有能力的兄长会适当的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弟弟一些经济补贴,但这种情况和父母给的抚养费不一样,那么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一、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2、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3、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形下,兄、姐如果有扶养能力,应当对于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妹,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扶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1、什么是扶养义务?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2、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的适用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而扶养义务包括抚养义务,主要指平辈之间的扶持。在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兄弟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如果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担负起抚养义务,有条件的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反映的问题是什么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企业融资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经营。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有包括被监护人员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当然也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做出适当的处理。监护人的职......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户口归谁(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
      济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如何确定的?一、济南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


·2023批捕后的定期审查起诉的时限是多久
      批捕后的定期审查起诉的时限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一、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一、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军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军人离婚同样要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机关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
      一、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不能自动叛离。离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动判离,因为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