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武汉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房款外,是否还需缴交额外的费用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交纳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交多少?
  
  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买方承担总费用的50%。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
  
  4、权证印花税:5元/本。
  
  5、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300元/件。(注:不仅住宅与非住宅有区别,而且有无抵押贷款也不同。若与规定不符以有关规定为准。)
  
  6、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 交价格的3%。
  
  7、维修基金:物业公司提供维修基金账户中卖方个人缴纳的剩余部分。 买方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卖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交多少?
  
  相对来说,卖方需要交纳的费用种类比卖方要多。主要有:
  
  1、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计算,5元/平方米, 卖方承担50%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 交价格的3%。
  
  4、转产费:如果房屋是使用权房,则必须转成产权房才能进行交易,所有费用由卖方独自承担。转产费一般由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是根据房屋朝向、房龄、业主工龄等因素进行评定。
  
  三、房屋评估及咨询等应交纳的费用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会因此而产生费用,具体如下:
  
  1、评估费
  
  2、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 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3、公证费。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身份不同,那么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不同。尽管上面基本上把二手房买卖双方需要交的费用都列出来了,但是其中有不少很专业化,因而如果在交费过程中,发现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2个月。如果在......


·地下车位租赁协议怎么写?
      车位自然就是用来停车的,当然,车位的位置不同,所处的周边环境不同,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说,影响也是不小的,因此,车位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那么......


·订立轮流抚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订立轮流抚养协议书要注意什么(1)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


·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候?
      司法鉴定在很多按键上是非常常用的一种鉴定方式,这是法律为人民提供的相关法律的服务,那么自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间......


·房屋过户去哪办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


·老公赌博欠债离婚妻子有什么责任我国禁止赌博
      老公赌博欠债离婚妻子有什么责任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


·一、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


·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一、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
      名誉权受侵害的衡量标准是怎样的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


·失业后劳动者的失业金如何领取
      一、失业后劳动者的失业金如何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