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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打官司,打离婚官司应注意什么

离婚如何打官司,打离婚官司应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时候,很多夫妻都会选择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但是,很对人都不知道离婚该如何打官司,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您介绍了离婚如何打官司以及打官司应注意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如何打官司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案;
  
  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打官司流程、如何打官司?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打官司的程序、如何打官司?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打官司的流程、如何打官司?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
  
  
  2、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打官司都是分为起诉、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非常环环相扣、非常重要的。当然,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除了让法院判决离婚,还可以让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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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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