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有很多术语是很专业的,比如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很多人在遇到时往往就不能理解,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实行过限可以从字面上来对其作出解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时,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时就被称之为实行过限,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一、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实行过限行为的人当然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中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主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二、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
  
  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能够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了,共同犯罪是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其次一般情况下还要区分主犯和从犯,由于主犯起的作用相对较大,因此主犯面临的处罚相对从犯而言也要重一些。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国目前存在几种土地法定的出让方式。主要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每种出让方式的条件和要求都有法律......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生工伤等意外,从而促使工程建设进步。所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建设单位的质......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财政部规定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在三天内执行,根据......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合同是对于很多交易以及工程一份......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并且对于工作,并不是一个人一直去做一个工作的,经常会有人辞职。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并不知......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持刀抢劫4万判几年
      该行为涉嫌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
      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一、微信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可成为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当......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股票增值部分?
      不区分情况将股票增值视为一方的财产,不利于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将股票收益理解为投资收益较为妥当。如果股票账户另一方未进行操作和管理,则为一方婚......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