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政府拆迁改造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征用到企业的工厂,在拆迁的时候,肯定需要对因拆迁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的。在拆迁养殖场的时候,就需要对养殖场的主要负责人支付拆迁补偿金的。不过,补偿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并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且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的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缴纳的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在我国,养殖场的拆迁补偿各地制定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在拆迁养殖场的时候,补偿金额的主要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助费,在拆迁养殖场的时候,除了要对这些补偿项目进行补偿,还需要补偿因拆迁工作而给养殖场带来的损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新交通法规都?
      一、新交通法规都有哪些规定新交通法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久(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


·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
      一、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是否有免赔的情形?要看具体的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


·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一、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


·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
      对驾驶的车辆进行年检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核心就是要检测汽车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能够安全驾驶,所以这对于司机跟道路上其他驾驶人员的安......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


·土地确权多了5亩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土地确权多了5亩地,是好事还是坏事?一、为什么会出现土地确权土地变多?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确权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是依据农村......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


·隐私权属于哪种权利的一部分?
      隐私权属于哪种权利的一部分?隐私权是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公民的合法隐私是不容许非法侵犯的。《民法典》第一百零九......


·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一、版权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


·建筑公司资质办理在哪个部门办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