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缓刑是我国刑法制度当中的主要刑法之一。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适用于缓刑。很多人其实对缓刑的具体执行概念并不太清楚,缓刑其实并不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和自由人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一、在我国判缓刑多久可以释放?
  如果是判缓刑,一般都是当庭释放的。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那可能还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当事人缓刑的话当庭就可以释放的。不过很有可能还需要到看守所办理相关的释放手续后才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在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的话法院可以立即收回缓刑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


·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
      一、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显然是有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


·闯黄灯出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闯黄灯出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既然我国道路上设置的有红灯,黄灯和绿灯,那这三种灯在设置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有些情况下很多人往往忽视了......


·什么样的条件能取保候审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病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几倍赔偿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


·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撤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已经有多年,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通过有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