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协议法。除此以外,我国有一些部门也是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如果真的遇到不良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的话,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也会对这些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过前提是消费者一定要学会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一、在我国消费者投诉要怎么做?
  
  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 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 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如果消费者想要投诉的话,最直接的方法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在投诉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投诉对象,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事实清楚的话,消费者协会会针对消费者投诉的事情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购房政策是什么
      许多在北京工作的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但是对北京最新的购房贷款政策不太熟悉,不知道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入室盗窃能取保候审吗?
      一、入室盗窃能取保候审吗?入室盗窃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除外。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骂人者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骂人者在言辞上的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他们,构成侮辱罪。通常情况......


·法律规定宣布逮捕需要换押吗?
      一、法律规定宣布逮捕需要换押吗?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所以提请逮捕需要换押。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法律上如何判定逆向行驶?
      法律上如何判定逆向行驶?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
      股权转让税收未交还能转吗?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那么这两种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方式,具体是......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在量刑期限上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
      一、偷价值2100的电车检察院不批捕吗?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