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来完成,因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那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1)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3)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4)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5)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和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6)接待来访,回答咨询;(7)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8)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二、董事会秘书的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秘书的产生必须严格遵循确定、公告、备案3个程序。“确定”,是指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长只有提名权,董事会才有聘任权,而股东大会则拥有否决权。可见,董事会秘书必须具有较好的自身素养,并在企业高层范围内为人们所认同。“公告”,即必须将已确定的董事会秘书人选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从而使他能以一种法定身份活跃于经济舞台。这种法定身份包含有3层含意:一是向社会公告他拥有所在的上市公司发言人的权力,他的正式言论代表该上市公司;二是向社会公告他是股市内幕的知情人,不得参加股市交易或操纵股市交易;三是提醒社会各方面对其进行监督。“备案”,是表示要将董事会秘书的品德、工作能力及表现,履历、学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由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董事会出具的聘任书、通讯方式,及董事会秘书的合格替任人报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备案。这也为董事会秘书行使职权提供了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罢免程序也十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执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失误,给公司和投资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或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条件的,则由董事会终止对其聘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得担任其他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对解聘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管部门申诉。董事会秘书对于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董事会秘书的担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公司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市场交易的制度等等,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一般会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确认后还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贷合同无效要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借款当事人签订的借贷合同的内容不合法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对于这种不利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想办法去解决。那么......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大家明
      醉驾这种行为其实严厉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生活中,您明明知道醉驾危险,却依然这么不负责任的醉酒驾驶,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视若无睹。醉驾......


·境外投资财务财政部下发办法有哪些内容?
      针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投资种类越来越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广泛。财政部为规范市场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订了针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我国农村的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对于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一定要考虑很可能出现的人地分离实际,确保......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能过户吗
      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


·同居财产纠纷该怎样处理?
      同居财产纠纷该怎样处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愈加开放,出现了许多未婚同居以及已婚者与未婚者同居(包括“小三”等)的现象。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
      生活中的各种意外时常发生,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了。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往往会在勘测检验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不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


·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一、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房改房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近几年的房价上涨是十分迅速的,导致的后果就是炒房的越来越多,买房来住的越来越少,因为买房居住的人群根本支付不起房子的款项,因此国家为了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