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如何办理,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夫妻会首先选择的。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之间必须就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究竟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在启动协议离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协议离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备的。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明确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所要带的材料,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了,具体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的所需要的是时间主要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
  
  协议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实践中协议离婚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样一来,协议离婚就遥遥无期。
  
  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离婚的全部内容都达成了约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因此,“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协议离婚要多久”这些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夫妻的协商过程。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比较少,同时当事人投入的精力也没有那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离婚夫妻都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的几个问题1、?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是指在法院决定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被告人需要依法向法院预交的费用,当案件宣判结束后,这笔......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


·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各种遗嘱的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


·结婚登记就是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之后就决定成为
      结婚登记就是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关系之后就决定成为夫妻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正想证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拥有结婚证书的夫妻双方如......


·官司打赢了如何执行
      官司打赢了如何执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我们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官司问题也随即而出。好不容易找到一些好的的途径,比如说通过网站打赢......


·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公司回购股份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公司的整体结构框架和运营状况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并且如果回购股份的时候,不......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


·产品质量纠纷共同被告都是谁?
      产品质量纠纷共同被告都是谁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的遵守和实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若干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若干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者是认可的调整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