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由于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无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此法官往往作出的判决也就是不准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及到二次起诉离婚,那一般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怎么写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范文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注意时间的间隔,按照法律中规定一般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至于诉讼离婚二次起诉状怎么写,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范文一份,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一、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对于起诉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首先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否则的话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那从实际出发,到底交通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法院怎么判?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法院怎么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行协商;协商不成......


·起诉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执意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之前书写......


·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


·强迫老人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强迫老人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逼迫老人写遗嘱,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只能认定遗嘱无效。如果逼迫过程中有虐待行为的,则涉嫌构成虐待罪。继承法规定,无行为......


·因为现在我国的劳动力非常的庞大,很多公司因为想要方便的原因,
      因为现在我国的劳动力非常的庞大,很多公司因为想要方便的原因,并没有和公司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是公司有的员工工作的时间不会太长,所......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


·偷窃1000元判什么罪
      看具体情况定。不同的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一样,如果盗窃1000元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般还不算犯罪,如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被判盗窃罪。《办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根据《仲裁法》......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
      如何确定收养关系无效?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之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孩子被捡到一直养着一直叫视如己出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