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的,当然这是指我国

房子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的,当然这是指我国公民购买的普通性的商品住房。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市场上还有一些其他性质的房子,其产权其实是属于共有产权的。很多人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这一概念并不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意思?
  一、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意思?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1、“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2、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二、房地产新政小产权房的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共有产权住房其实简单一点理解也就是指国家针对我国有住房困难的一些家庭。比如说经济收入比较困难,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的住房,像房改房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等这些,都是属于共有产权住房当中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福州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福州信息公开范围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国民......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诉讼时效可以通......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公募基金是近几年才渐渐出现在您眼前的一种募集钱款的方法。这种公募基金的方法相对于其他基金组织更为安全一些,因为公募......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
      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怎样的?离婚后房屋未过户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一个区别的对待,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


·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有关黑恶势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是非常多的,具体情况在下面进行详细说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法规......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有哪些?一、什么是企业存单质押贷款?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离婚案件当中,作为原告方来说,既然是由自己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肯定提出的这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已经真的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是既然是通过诉讼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条件有哪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条件有哪几种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