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诉讼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以来就是法院经常接到的离婚诉讼当中的比较关键的一部分。理论上来说,虽然夫妻之间离婚以后财产应该共同分割,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财产的转移等这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财产诉讼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诉讼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我国婚姻法当中是有规定的,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必须均等分割。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个人财产是归个人管理的,夫妻双方之间不分割。如果在法院起诉婚姻财产分割的时候,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现象,一定要申请法院对财产的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怎么规定
      河南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一、河南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
      个人的股权投资如何估值股权投资是很多投资者比较青睐的投资项目之一,股权投资的风险是存在的,在选择合适的股权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准确估算该股权的......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问题了。此时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都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有哪些一、可变更合同定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


·农村征地补偿款以户为单位吗?
      农村征地补偿款以户为单位吗?1、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


·二手房交易费用怎么算?
      现在很多年轻人面临购房时,会选择二手房交易,因为这样可以马上拿房入住。二手房交易费用和新房交易费用有所不同,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构成犯罪吗?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个轻微伤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故意......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向哪提出?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向哪提出?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向哪提出?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


·在我国加班费有仲裁时效吗
      您在生活当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肯定是有规定的,除此以外,剩下的时间都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自己加班,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


·一般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
      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