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有许多人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长期从事赌博,赌博极容易导致家庭破裂,造成家庭悲剧,甚至还会引发其他的社会危害。赌博行为如果构成一定的标准是可以构成犯罪的。而为赌博人士提供赌博场所、开设赌场同样会构成犯罪。那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浙江省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如果有严重情节的,会被加重处罚。赌博人员一般都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因此如果没有筹集到赌资,当事人可能会通过其他违法途径获取赌资从而为其他犯罪行为滋生温床,而开设赌场则为赌博人员提供了场所,因此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


·占有改定是否发生风险转移
      占有改定是否发生风险转移?只要约定好一般不会发生;(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


·窝藏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
      一个企业35类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后果?(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有哪些 丧葬费如何领取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有哪些丧葬费如何领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是退休之后去世的话家属是可以领取一部分用于安葬的补贴费用的,这就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情况?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具体分为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而现实中需要这四个方面都同时满足了规定的内容之后,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会准予离婚一、哪些情况下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