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

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
  
  避税,从字面上的意思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行为人是想要逃避国家规定的税收费用,一般都是利用税法上面的一些漏洞或者说是在税法允许的办法,利用适当的财务的安排或者是税收策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减轻或者是解除税负的一个目的。那么避税的途径以及相关内容有什么?
  
  一、避税的定义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二、避税避税特征
  
  1、非违法性;
  
  避税
  
  2、低风险、高收益;
  
  3、策划性。
  
  4、反避税性
  
  三、避税产生原因
  
  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避税
  
  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避税产生后果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避税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五、避税避税逃税
  
  避税和逃税有明显区别:
  
  避税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六、避税反避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企业涉外交往和经营避税 越来越普遍,外商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程度也越来广泛和深入,一方面给我国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了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避税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何有效防范避税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将与您一起研究探讨避税与反避税,分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并着重就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实际构思相应对策和措施,以堵塞税制漏洞,强化征管,保障国家利益。
  
  七、避税避税方式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或压倒交易价格,通过所参股的关联企业,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以此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对避税行为的规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
  
  八、避税的途径
  
  1、利用万能的转移定价,因为这种方法虽然严格的来说,税务要定你偷税也可以,但是这种方法您都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务的度不好掌握,究竟是你经营困难低价抛售,还是转移利润低价交易,税务也不愿意竭泽而渔,那么在度上控制一下,税务就算知道,也一般不会较真。而且这种方法也确实不好查证,毕竟帐都是真的,实务上来说一般是企业连年扩大经营但是仍然无法盈利才会引起税务注意,如果本身就不是年营收过亿的大户,或许税务根本不会认真的追踪你的往来,压根就无视掉了。
  
  2、多用几种方法,避免一种避税方法,不要只是把出口价格定的很低,也不要只付很高的专利费给香港公司,什么培训啊专利啊商标啊,高进低出啊一起用,每样只比正常的低10%,那么加起来也是不小的数目。
  
  3、坐大了一定要把用脚投票的权利留住,虽然你没有和税务谈条件的资格,但是你有不玩的权利,你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厂,某个地方的厂不足以动你的筋骨,只要你厂在当地足够大,那么地方官员就会忌惮你撤厂,不仅原来该交的税没了,连当地就业压力也大了,这种社会政治影响也会让税务不敢太较真。相反,如果你只有这一个厂,相信我,税务绝对不会手软的。
  
  4、多利用离岸公司,毕竟天朝本事再大,你管不到外国公司,很多东西,那么在操作上就简单的多。
  
  5、有政策就用,但是如果要避税就不要直接用,如原来的两免三减半,如果你用了,不做任何避税措施,在优惠期到了以后前5年的经营情况就会成为你以后纳税的重要凭证,而如果一开始就把利润转到离岸地,那么税务主动查你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因为账面变化不大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避税并不是一个违法的行为,避税人的行为特别的巧妙,利用一些税法上的漏洞或者是税法允许的方法,利用一些财务策划等方式减少税收的一个行为。具有一个非违法性的特点,还有低风险,高收入的,所以就有很多人想要去尝试这样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缺席能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缺席能分到财产吗?离婚缺席能分到财产,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规定?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亲人的离世死亡是一件令人十分悲哀和痛心的事情,但对于失踪相较于死亡,更让人不安和伤感,不知......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离婚房产公证女方不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公证女方不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双方都同意,自然要双方到场,当然也可以一方授权另一方去办理,写个授权委托......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标准流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那么购销合同的写作格式是什么样呢?其中又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


·离婚后如何要回孩子抚养权呢?
      现代夫妻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同时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另一方不直接享有孩子抚养权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其他的利益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果能够被认定构成紧急避险的话,那也是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法律中对紧......


·陕西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1、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