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 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 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 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 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 离婚证及复印件;
  
  (6) 房产证;
  
  (7)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 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 取证。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 登记费80.00元;
  
  (4)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 工本费20.00元
  
  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一般来说,上文仔细介绍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离婚房产证更名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诸多内容。房产证以及房产产权的变更是十分正式的,需要双方协商之后确定具体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目前我国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能才进行交易。如果购......


·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
      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后果是什么?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判刑后不交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从道德层面来讲,我们对待死者应有最基本的尊重,更不要说是活生生的人了,而今天我们讨论的两种犯罪正是已经丢掉了......


·个人意外保险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个人意外保险的主要种类有哪些?一、个人意外保险是什么?个人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


·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此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


·法律规定中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虽然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所有的罪犯适用,毕竟缓刑是一种很有利的刑事处罚制定,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只有针对那种罪刑比较轻......


·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处多长时间
      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处多长时间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


·失火罪情节较轻该怎么处罚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肯定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最终还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对于失火罪这种过失性......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