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如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话,我国公民是可以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过户的。土地权使用的转让过户不是公民之间自己的事情,也需要到我国国土资源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以后才正式生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时候,必须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在提出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时候,应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等相关证件。然后就是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过户的事情进行审核了,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性质的话,是不允许过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确实有些犯罪分子他们因为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是不能够被在监狱当中执行有期徒刑的,法律上也是从基本的人伦角度上出发所以才专门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撤销权消灭呢?撤销权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一言以蔽之,撤销权消灭就是撤销权人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的结果。既然......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
      儿童车祸骨折索赔的项目一、儿童车祸骨折索赔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规定公务员有没有误工费?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有些时候......


·一、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
      一、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吗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